2006年3月27日星期一

关于国办密函

今天从网上偶然搜索到这样一个链接:

纪录一届政府 《中国政府机构名录》开始征订
http://medianet.qianlong.com/7692/2005/05/27/33@2652518.htm

其中提到:“国务院办公厅发的:国办密函[1991]44号的通知,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从事《中国政府机构名录》的征集出版工作。作为国家唯一权威版本的《中国政府机构名录》自1991年在海内外发行以来,受到了国内外各界的好评,产生了良好的效益和对外宣传效果”。

请注意上文中的“国办密函”字样。

1、既然是国务院办公厅的密函,怎能就这样堂而皇之地将其内容公布在互联网上呢?不过还好,目前在Google上能够搜索到的涉及“国办密函”实际内容的链接只有这一个。

2、话又说回来,如果这密函通知的内容属实,即规定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某项工作,这就更奇怪了。要知道,作为一般老百姓阶层的“其他任何单位”是不允许接触或者了解“国办密函”级别的文件内容的,那么如何要求他们遵循其中的规定呢?

这让我想起另外两件事情:

1、2004年,我曾受邀参加国内的CEO/CIO年会。在其电子政务分会场的讨论中,某来自国务院办公厅的人士曾坦言:目前国内政府文件的涉密范围太大,动不动就把文件定为涉密,随之配套的系列网络安全措施也就都要跟上;其结果不仅是成本大增,更关键的是让本应发挥作用的政府公文因为涉密就被“物理隔离”地“束之高阁”,只有少数的官员能够接触到,更谈何政务公开?

这里还有一篇2005年凤凰周刊的报道供参考:

大陆将为国家秘密重设底线
http://www.phoenixtv.com/phoenixtv/72943808999849984/20050623/572772.shtml

2、与此相反,就在各级政府部门看似大抓安全保密工作的同时,某些本应是秘密甚至是机密的信息却经常可以在互联网上被搜索到。比如,政府部门所选信息产品的具体型号和网络拓扑结构就是那些网络集成商们甚至是政府部门自身喜欢“自曝”的内容之一。公布网络拓扑甚至是IP地址规划有助于宣传业绩或政绩吗?我不知道。

以下是随意搜索到的几个例子(恕不列举过于敏感的内容)

先创数字广东公安接入网
http://www.e-gov.org.cn/jiejuefangan/jiejuefangan/hangyexinxihua/200603/19375.html

关于加快全市电子政务专网建设的通知
http://www.rizhao.gov.cn/zcfg/show_file.asp?type=rzbz&id=71

石家庄市政府无线城域办公网络应用案例
http://www.ccw.com.cn/cio/solution/htm2005/20050508_11L8L.asp

可以看出,正是很多政府网站自身在涉嫌泄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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